孔子财税 财税政策资讯

社保入税,这两条原则须知道!

原则一:“核定征收”的模式——“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1.社保费税务部门征收后采取“核定征收”的模式,即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应征费额,征收入库。2.在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登记、费额核定、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税务部门负责按核定费额征收。各地的规定,不一一列举:【北京】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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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提醒会计人员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扣除是有时间限制的!

提醒年底了,提醒会计人员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扣除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到了12月31日,我看看哪些欠款无法收回了,就随意做坏账损失,注意有个时间限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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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1%的专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

问题提出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依据: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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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清楚18点:借款合同(委贷/统借统还/循环贷等)印花税

1、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从税目税率表中可见,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要征收印花税。所以如果是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其中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国税发〔1991〕155号)【例】股东个人与企业(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之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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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云动百城”,财税风险知识分享会-合智互联站

    2020年在疫情的冲击下变得与众不同,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和新的挑战,此时线上业务成为了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帮助加速企业线上与线下生意的融合,关注企业数字化经营,加速小微企业更快、更好地实现“数智化”转型。11月10日,北京合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携手用友畅捷通联合举办了用友“云动百城”,财税风险知识分享会活动【北京-合智互联站】,通过线下交流的方式,用友畅捷通专家从专业的角度向到场的企业讲解财税知识和用友畅捷通系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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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义务人,6个容易出错的问题!

问题一李总是甲公司的股东,原始投资额100万元,控股100%,现在股权转让给王总,卖价300万元。个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若是王总未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是否需要补缴个税?自然人股权转让,股权所在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个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若是王总未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是否需要补缴个税?自然人股权转让,股权所在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答复: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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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缴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这类用工模式可以不用缴纳社保?这些项目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问题一不追缴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有文件吗?参考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第二条: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参考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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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可以自己估计吗?折旧年限允许自己来定吗?

疑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可以自己估计吗?折旧年限允许自己来定吗?答复预计净残值可以自己可以合理确定,但是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年限允许自己来定,但是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参考二《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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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会计问的问题,购买手机如何入账?能否抵扣增值税?

疑问看看这个会计问的问题,购买手机如何入账?能否抵扣增值税?答复:1、手机若是用于公司经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通讯费就可以,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太快,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与经营相关的手机允许抵扣增值税。2、若是购买的手机送给客户或者用于福利,则属于: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3、若是购买的手机用于私人使用,与经营无关,则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增值税更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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