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原由
最近很多税务局提示:如果您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处理方案
方案一
各个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个税。
方案二
按照税务局的提示:可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也有可能要补税,但是补税金额会教少
实务提醒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2019和2020年度,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且不需要补税。
当然,2021年度上述政策是否延续需要看后续政策,以下案例是假设延续
【例】某居民个人2020年度每月从两个单位都取得5000元工资,不考虑其他情况:
方案一:各个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平时不交税,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也不需要补税。
方案二: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平时则预缴一部分个税,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也不需要补税。
对比:方案一平时不预缴,汇算清缴也不补;方案二平时预缴,汇算清缴也不补,您懂得哦!选择哪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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